文化工作
一、贯彻执行国家及市区有关文化、文物、文化市场、新闻出版、音像市场和广播电视工作的法律、法规和方针政策;研究拟订街道文化文物事业、文化产业的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。
二、负责本街道、社区、企业文化活动的业务指导工作;负责组织协调街道重要文化活动。
三、负责组织电影放映;美术品市场、文化娱乐市场及其它有关文化市场的监督工作。
四、协调有关部门进行“扫黄”、“打非”工作。
体育工作
一、宣传普及体育法规和体育健身知识,提高本地区人民体育意识。
二、贯彻实施《全民健身计划纲要》,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,提高人民身体素质。
三、培训体育骨干,指导群众科学健身,推动全民健身工程的实施。
四、完成区体育局和街道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旅游工作
一、宣传贯彻国家和市区关于旅游工作的方针、政策、法规及有关规定,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。
二、责本地区旅游资源的普查、调研工作;协助有关部门对新建旅游景点的验收。
三、完成区旅游局和街道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法律法规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》
《全民健身计划纲要》
《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》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
《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》